产教融合处工作职责
产教融合处是负责学校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等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其工作职责是:
一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、校地合作等政策措施;
二、负责制定学校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
三、负责学校与政府、行业、企业和其他院校的沟通交流,搭建合作平台,协调学校各部门对接产教融合中的人才培养、科技开发、产业、社会服务等工作;
四、负责制定校企、校地合作管理办法;
五、负责推动学校产教联合体、产教融合共同体、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工作;
六、负责统筹校企合作项目的评估、考核等工作;
七、负责产教融合、校企、校地合作基本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分析及归档工作;
八、负责校办产业、校办企业的管理工作;
九、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。